年底,共同开采东海中性海域油气资源的谈判工作正式开始。
虽然在外界看来,这是中日关系缓和的标志性事件,但是当时双方都没有对谈判抱任何希望。
谈判开始后,麻烦就来了。
日本首先提出异议,即按照中方提出的要求,以自然属态分配开采区域对日本不利,即日本的开采区域主要集中在冲绳海沟与东海大陆架边缘部分,而海上油气田主要集中在大陆架上,因此可供开采的资源非常有限。中国也随后提出异议,如果按照日方要求,平享中性海域的油气资源,因为油田的自然属性,即自然沉积倾向于大陆架边缘,所以日本开采油气资源的效率高得多。
说到底,双方都知道谈判不会有任何结果。
以当时的情况来看,谈判的最大贡献就是减少了资源勘探与渔业捕捞引发的纠纷。
谈判没有进展,双方的备战工作却丝毫没有减慢。
二零三四年初,四艘“昆明”级驱逐舰与四艘“威海”级护卫舰率先下水,半年后,第三批“台湾”级巡洋舰的前四艘也顺利下水,紧接着四艘“渭河”级攻击核潜艇完成了厂房建造工作。
当时,最引人瞩目的不是海军的大型舰艇,而是J-30开始小规模量产。
二零三四年四月初,在延迟了大概十天后,J-30完成工程试飞。按照规划,在正式量产之前,还要进行小规模量产,生产二十架初期量产型,交付空军进行验收试飞,然后才进入量产阶段。
只是,小规模量产,已经表明J-30解决了工程阶段的所有问题。
空军的验收试飞,主要检验J-30的战术指标,以及系统整合性能。说得直接一点,验收试飞的主要工作是整合战斗机与武器系统,比如进行各种弹药的投射测试,对火控等电子系统进行检测。
因为不属于工程项目,所以J-30在完成工程试飞后就已定型。
即便在验收试飞中发现了问题,也不会进行大幅度改动,只会针对问题进行修改,战斗机的基本性能不会出现变化。
也就是说,成飞能在这个时候为量产做准备。
这一点,也在验收试飞中体现了出来,即交付的是小规模量产型,二十架J-30在完成验收试飞后,最多只进行相应改进,然后就将交付给空军,作为第一批正式装备型在空军中服役。
当然,此时的J-30是一种典型的制空战斗机。
用成飞总工的话来说,J-30在设计的时候,没有一公斤的重量为对地打击服务,所有都针对制空任务。
对中国空军来说,这不是什么大问题。
在J-30服役前,J-20的各种型号的总装备量已经超过七百二十架,此外还有一千五百余架J-22。J-20后期的几种型号,均以对地打击为主,而J-22在设计的时候就是一种多用途战斗机。只要J-30夺取了战场制空权,J-20与J-22就能完成所有对地打击任务,没有必要用J-30执行打击任务。
在J-30实现小规模量产之后,J-32也在六月底完成工程试飞,开始小规模量产。
因为在机体结构上存在很大的差别,即J-32要在航母上起降,结构强度高于J-30,设计标准并不一样,所以成飞专门为J-32准备了一条生产线,J-32的量产工作不会对J-30产生影响。
事实上,J-32的进度差不多延迟了一个月,为此成飞支付了一笔违约金。
J-32的小规模量产数量只有十二架,其中两架进行地面系统测试,十架由海军进行上舰测试。
这也是J-32与J-30验收试飞的最大区别。
做为舰载战斗机,J-32必须首先完成上舰测试,即证明能在航母上部署、以及正常执行作战任务,才会进行武器系统测试。如果连航母都上不去,或者上去后无法使用,也就没有存在价值了。
当然,这没有什么好担心的。
J-32的上舰测试不但完全达到了海军的要求,还有意外惊喜。
为了搭载ZY-1舰载预警机与J-15B重型战斗机,“长江”级与“昆仑山”级航母的机库净高都为七点二米,而J-32采用了无尾气动布局,既没有水平尾翼,也没有垂直尾翼,最大高度不到三米。如此一来,机库就能采用双层布局,即在原本只能放置一架战斗机的地方安放两架战斗机。
只是,需要对机库做一些改进,比如增添双层机位的相关设备。
毫无疑问,增加载机数量,绝对能让海军喜出望外。
在与J-25M混搭,所有ZY-1都留在机库内的情况下,“长江”级的机库容量至少能提高百分之四十,“昆仑山”级则能提高百分之六十。这就意味着,在不增加飞行甲板系留战斗机数量的情况下,“长江”级能额外搭载十二架J-32,而“昆仑山”级则能额外搭载三十架J-32。
这个变化,能把航母的航空作战效率提高很大一截。
保守估计,“长江”级的航空作战效率至少能与“飞龙”级持平,而“昆仑山”级则能超越“飞龙”级百分之八十。
单艘航母的航空作战效率提高,等于舰队总体作战能力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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