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警戒线上的那艘“黄貂鱼”级发现美军联合舰队的时候,正好位于椭圆形航线的短边上,而且是在航线远端,因此正好把侧舷对准美军联合舰队前来的方向,在一百多公里外就发现了美军联合舰队。
十点不到,这艘潜艇就上浮到潜望镜深度,发出了电报。
因为没有发现美军潜艇,所以该艇在紧急下潜到六百五十米后,没有逃走,而是全速向前航行了十多海里,然后把航速迅速降低到八节,再缓慢调过头来,把艇首对准了正在逼近的美军联合舰队。
这一系列的战术机动,让全电动潜艇占据了非常有利的位置。
当时,美军战舰截获了潜艇发出的电报,而且做出了准确判断,前行的护航战舰也出动了反潜直升机。
可惜的是,第四舰队没有再次出动反潜巡逻机。
经过上一次虚惊,美军似乎放松了警惕。
其实,这与第四舰队反潜作战参谋无关。因为反潜巡逻机也属于舰载航空兵,反潜作战参谋无权直接调动,必须通过航空作战参谋下达指令,而当时航空作战参谋由正在安排当天晚上的第二轮侦察行动,所以在明确知道前方有中国潜艇的情况下,美军也没有及时采取行动。
结果就是,反潜作战参谋只能调动护航战舰上的反潜直升机。
与航母搭载的反潜巡逻机相比,反潜直升机的速度慢得多。
等到美军反潜直升机赶到,那艘“黄貂鱼”级全电动潜艇已经离开了危险海域,而且把速度降了下来。
也就是说,此时潜艇已经处于绝对安静状态,发出的声响被海洋背景噪声淹没了。
美军的反潜直升机搜寻了一个多小时,最终才飞走。直到十一点半,美军航母才出动了两架反潜巡逻机,对“黄貂鱼”级出现的海域进行的第二次搜索。显然,这种亡羊补牢的做法不会有任何结果。
更加可悲的是,里根与尼克松到这个时候都不知道前方有危险。
根据美军联合舰队的作战记录,当时里根与尼克松还在为侦察行动争辩,尼克松坚持要向迪戈加西亚附近派遣侦察机,里根则认为完全没有这个必要,只准许向迪戈加西亚南面与东面派遣侦察机。
虽然无法肯定第四舰队的反潜作战参谋是否及时上报了情况,但是以当时的情况,就算上报了,里根也不见得有时间理会。
当然,美军反潜作战参谋依然尽职尽责。
根据美军的作战记录,在二十六日凌晨零点前,他由安排了六架反潜巡逻机,准备对前方海域进行第三次搜索。
可惜的是,这批反潜巡逻机没能及时出发。
按照里根的安排,第二批侦察机将在零点准时起飞,三分之一的侦察机将继续向西扩大搜索范围,三分之二的侦察机则向北飞行,搜索马尔代夫群岛东面海域。因为第四舰队处于前方,而且尼克松不愿意按照里根的吩咐行动,所以在安排侦察机的时候,只能动用第四舰队的战斗机。
结果就是,首先得让侦察机升空。
这次,美军出动了七十二架侦察机,等于每艘航母出动了二十四架。
因为不是战斗出动,而且第四舰队在一个多月前,也就是偷袭中国海军西印度洋舰队的时候承担了主要作战任务,所以航空勤务人员在放飞战斗机的时候,没有按照最大效率使用弹射器,而是按照最佳效率使用。也就是说,当时美军航母上的弹射器是以每两分钟一架的速度弹射战斗机。
要知道,在作战情况下,“美国”级航母上的电磁弹射器能以每二十秒一架的速度弹射战斗机。只是在这种使用强度下,电磁弹射器的寿命只有一千二百次,而把弹射频率降低到每两分钟一架,让弹射器有充足的时间冷却,使用寿命能够达到二千四百次,整整高出了一倍。
显然,这不是什么好事。
直到零点二十分,第四舰队反潜作战参谋安排的反潜巡逻机才被送上飞行甲板。
五分钟后,三艘航母各出动了两架反潜巡逻机。
还需要五分钟,这六架反潜巡逻机才能到达舰队前方四十多海里处。
到凌晨零点半的时候,第四舰队已经以三十三节的速度向西航行了两个半小时,相当于航行了八十二海里,也就是一百五十公里左右。此时,之前发现美军联合舰队的那艘“黄貂鱼”级潜艇已经在西北方向上非常耐心的等待了两个半小时,与美军联合舰队的距离也缩短到了四十公里以内。
美军反潜巡逻机起飞后不久,这艘“黄貂鱼”级潜艇就把六具鱼雷发射管里的鱼雷毫无保留的发射了出去。
当时,中国海军重型鱼雷全部实现了电动化。
在使用第一代燃料电池之后,即便是五百三十三毫米重型鱼雷,也能以七十五节的最快速度航行六十公里,或者以五十节的中等速度航行一百二十公里,射程是以往使用奥托燃料的重型鱼雷的一点五倍。如果是六百五十毫米重型鱼雷,则能以八十节的最快速度航行八十公里。
这两种鱼雷,对付四十公里外的舰队都绰绰有余。
十六分钟之后,即二十六日凌晨零点四十三分,位于第四舰队右前方,即“美国”号航母右前方的“班布里奇”号的右侧平衡船体外侧发生猛烈爆炸,紧接着主船体前端发生了第二次爆炸,顷刻之间这艘排水量超过两万四千吨的超级巡洋舰就严重右倾,三分钟之后海水就吞没了整个右侧平衡船体。事情发生得太突然了,舰长还没来得及下令,“班布里奇”号就沉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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