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而言,空军装备建设,主要以制造现有作战飞机为主。
虽然在战争爆发后,母祁铁就要求加快第六代战斗机的研制工作,而且在二零五二年底提交了详细的性能计划书,并且得到了牧浩洋的支持,但是在具体实施的时候,却遇到了很多难题。
当时,最大的问题就是,空军对第六代战斗机的技术要求太高了。
别的不说,空军明确要求第六代战斗机是一种具有实战价值的空天战斗机,即最大飞行高度不得低于一百五十公里,最大飞行速度超过十二马赫,具备有限的亚轨道飞行能力,能够执行包括战略打击任务在内的所有攻击任务。虽然在确定项目的过程中,受新一代战略轰炸机影响,空军不再要求战斗机具备战略打击能力,但是提高了其他性能指标,即必须在全高度上超越第五代战斗机。也就是说,在具备了亚轨道飞行能力的同时,还得在二十公里以下的作战高度上,拥有超过第五代战斗机一倍以上的作战性能。可是在技术实施上,这两项性能很难兼得。事实上,以大战初期的技术水准,特别传统的动力系统,根本不可能达到如此全面的性能指标。
结果就是,第六代战斗机被迫分成“亚轨道型”与“常规型”进行发展。
这下,问题出来了。
“亚轨道型”实际上是一种高性能的战略截击机,主要作战用途是拦截敌对国正在研制的亚轨道战略轰炸机。虽然从理论上讲,亚轨道战斗机也具有足够的打击能力,但是需要用亚轨道战斗机执行的打击任务中,百分之百可以用其他作战飞机实现,只是作战效率与战损率会有所增加。显然,在全面战争时期,军队考虑的不是作战效率与损失率,而是作战平台的综合效费比。说得直接一些,就算能把作战效率提高一倍、战损率降低百分之五十,如果采购与维护成本提高了十倍,也就没有任何价值了,因为空军完全可以通过增加传统战斗机的采购数量,获得相当的作战能力。
更要命的问题是,“常规型”根本就不存在研制的必要性。原因就是,J-31/J-33具有良好的技术基础,通过改进就能在主要性能上达到空军提出的性能指标,比如把最大机动过载提高到二十五G。
当时,沈飞已经给出了明确答复。
此外,战争爆发后,成飞关闭了J-30/J-32生产线,转为生产J-31/J-33,也给出了类似的答复,即利用这几年前出现的新技术,能够在J-31/J-33的基础上研制出一种基本上能达到第六代“常规型”的战斗机,而且研制成本与生产成本仅有重新研制的百分之四十,作战效率却能达到重新研制的百分之八十。
由此产生的结果就是,空军干脆暂时停止了第六代战斗机的研制工作。
准确的说,是停止了“常规型”的研制工作,“亚轨道型”则减慢了速度,大部分研制以技术储备为主。按照空军在二零五三年五月底提交的规划,只有在明确了美国正在研制亚轨道战略轰炸机之后,才会启动“亚轨道型”的研制工作,在此之前,空军将以J-31、及其全面改进型充当主力。
可以说,这个决策,随后产生了非常巨大的影响。
要知道,美国并没有停止研制第六代战斗机。
原因很简单,无数次的实战已经证明,F-44根本不是J-31/J-33的对手,美国空军与海军急需一种高性能的制空战斗机,而且在大战爆发前,美国海军已经单独启动了第六代战斗机的研制工程。只是在大战爆发后,美国海军与空军的第六代战斗机项目合并,而且由首先投入资金的海军领头。
这个项目的最终结果,就是在二零五五年投产的F-51战斗机。
不管是巧合,还是有人故意为之,这个编号与二战时性能最先进的合塞式战斗机相同的战斗机,最终成为了美军在第三次世界大战中装备量最多的战斗机,而且其改进型也是整个大战中,性能最先进的常规战斗机之一。结果就是,到二零五五年,中国空军的战斗机不再具备性能上的优势。
在性能上,F-51产量最大的D型,即F-51D与J-31的后期改进型,即J-33F已经相差不大了,而到了战争后期,F-51G的性能已经超过了J-33F,而中国空军真正意义上的第六代战斗机在大战结束前半年才正式量产,没有发挥多大的作用,导致中国空军不得不用“伪六代”来对抗美军的“真六代”。
战后,很多人都认为,中国空军在战争初期的短视,至少使数千名飞行员阵亡。
只是,有一点不能忽视,那就是在整个大战期间,J-31/J-33系列战斗机的产量是F-51系列的五倍,甚至比美国战斗机总产量还高出了百分之十五,而到了大战后期,即在性能上取得重大突破的F-51G量产的时候,中国空军保有的战斗机数量已经是美军的十倍,而出现这一情况的根本原因就是,J-31/J-33的是一种易于制造、经得起消耗的战斗机,而F-51却是一种产量永远也上不去的金贵战斗机。毫无疑问,在全面战争中,在性能相差不大的情况下,数量决定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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